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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及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2024-10-10

关于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及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3]72号)、《关于做好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助保函〔2024〕68号)文件要求,依据《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3]72号)、《关于做好2024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助保函〔2024〕68号)文件要求,依据《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选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对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4级学生除外)。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2023-2024学年德育考评成绩等级良好及以上;

4、在2023-2024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无不及格现象(包含体测);

5、被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经过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适当优先;

6、有勤工助学经历并表现良好的学生适当优先。

四、评审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

五、资助办法

组织各学院、各班级对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统计,核准各班级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人数,按国家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占我校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总人数比例,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名额精准分配到各班级,各班再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定。

六、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贴照片处,需要学生在电子稿中添加上照片后,再打印出来,无需彩印,黑白打印即可);

2、班主任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组织评审,认真审核,确定符合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并在班级群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班主任签字后上报各学院处;

3、各学院对上交的班级进行整理汇总,并认真审核,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下午4:00前将《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表以学院为单位发到kjx18334728935@163.com邮箱内,纸质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交于学生工作处可老师处。学生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稿以学院为单位收齐,装在档案袋内统一交于学生工作处可老师处;

4、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全校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批复;

5、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名单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以打卡形式划入学生本人银行卡。

七、监督管理

1、根据国家规定,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2、获奖或者受助学生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国家法律的,取消其奖励或者受助学生资格,已经发放奖助学金的要予以追回。

3、各学院、各班班主任在组织评审、条件审核工作中被举报有徇私舞弊、把关不严、私分学生奖金等情况,一经查实,予以追究责任。学院组织本学院的班主任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具体工作,时间各学院自行安排,各学院负责解释、汇总、监督。

4、各班级、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必须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流程。

5、各学院推荐上报时需递交一份该学院《情况说明》材料(纸质稿),此材料中需包括该学院评选流程、班级和学院公示情况、推荐情况、有无特殊说明等内容。

《情况说明》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9日


为扎实有效地做好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按照《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现将开展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关于我校开展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认定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2024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和方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学生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和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并进行动态管理。

三、认定程序

1、学生向班主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表格,不得虚报、谎报表中的数字材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评议和推荐工作。原则上每个宿舍派出一名代表参加,组长为班主任。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得加入资助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内公布并上报各学院,各学院应保存好名单,以备查;

3、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在深入了解申请认定学生的在校生活、消费表现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认真负责地填写《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  

4、班主任汇总评议小组成员的意见,进行审核,并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结果汇总表》,并将初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并报各学院;

5、各学院对上交的班级进行整理汇总,并认真审核,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进行整理,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8日下午6:00前将《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结果汇总表》电子表以学院为单位发到kjx18334728935@163.com邮箱内,纸质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交于学生工作处可老师处。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各学院暂时保存,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6、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对各班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即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 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标准

1、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

4、孤儿,“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残疾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5、属于烈士及优抚对象子女的学生;

6、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包含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况的学生。

(二)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

1、父母双方失业,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学生;

2、父母年龄均在60岁以上且无稳定经济来源学生;

3、家庭所在地区为贫困地区或边远山区学生;

4、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病且治疗开销较大学生;

5、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学生;

6、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不含已婚及已工作子女),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

(三) 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标准

1、父母一方失业,且缺少经济来源学生;

2、家庭中老、幼、病、残无经济收入成员多的学生;

3、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4、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

5、经常消费高档娱乐设备、时装、化妆品等奢侈用品者或其它奢侈消费行为者;

6、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经常性在网络游戏中有消费者;

7、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认定程序。

2、学校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回其享受的所有资助,同时要对评议小组进行责任倒查,予以追究。

3、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不再进行重复认定,若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学校资助工作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档次或终止其享受困难资助资格。

4、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如被检举有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不符的行为或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各学院组织本院的班主任召开会议,各学院负责解释、汇总、监督,并于规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交于学生工作处可老师处。

6、各学院推荐上报时需递交一份该学院《情况说明》材料(纸质稿),此材料中需包括该学院评选流程、班级和学院公示情况、推荐情况、有无特殊说明等内容。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docx

附件二:《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表》.doc

附件三:《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结果汇总表》 .xls


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