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须知
一、借阅流程优化
1. 借阅人员需凭个人身份信息,在图书馆借阅小程序中申请电子借阅证。
2. 每本书的借阅期限为30天,确保阅读时间充裕。
二、借书时检查责任
1. 读者在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是否完好无损,包括是否有损坏或缺页等情况。
2. 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声明;若未检查,还书时发现问题将由借阅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图书归还与续借规定
1. 图书到期后,请务必及时归还,避免逾期产生违规费用。
2. 若未看完,可在到期前办理续借手续,每人每书仅限续借一次,续借时间为30天。
四、图书保护要求
1. 请爱护图书,保持其整洁、完好。
2. 禁止在图书上圈点、划线、撕剪等行为。
3. 妥善保管图书,以防遗失。如有违反,将按图书馆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五、图书安全检测与监控
1. 图书馆已安装图书检测仪器和监控设备,确保图书安全。
2. 读者需办好借书手续后,方可携带图书离开图书馆。否则,将视为偷书行为,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六、阅览室使用规定
1. 阅览室采用开架阅览方式,每次限取一册图书。
2. 阅完请归还原位后,再取另一册图书。
七、环境维护与管理
1. 请保持阅览室环境整洁、安静。
2. 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避免大声喧哗。
3. 讲究仪表,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共同营造安静、舒适的学习氛围。
八、期刊、报刊阅览室规定
1. 期刊、报刊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不可外借。
2. 请读者遵守阅览室规定,合理利用资源。
九、离校图书归还提醒
1. 寒、暑假期及毕业离校时,请务必还清所借图书。
2. 确保个人借阅记录清零,方便后续借阅管理。
图书馆违规处理办法
为维护图书馆良好的学习环境与秩序,保障图书资源的安全与有效利用,特制定本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条 用他人学生证到图书馆外借图书者,一经发现,暂扣学生证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二条 读者在未办理外借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携带图书离开图书馆被查出时,视为严重违规。追回图书,记录读者信息,并报相关部门和保卫处处理。
第三条 外借图书超过规定期限的逾期:
1、若有逾期图书未归还,暂停借阅权限。
2、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图书借阅超时费每册每日0.20元。
第四条 损坏和遗失图书:
1、读者在书刊上用铅笔、圆珠笔和其它笔等涂抹或勾点、批注、水污等现象,视为污损图书;污损处可修复,如铅笔勾画,不影响使用且本人能主动修复的,经教育后可免予处罚;污损无法修复的,视情节轻重每页赔偿1-5元;
2、对割页、撕扯图书条码和磁条等严重报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一个月内无法赔偿原书,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的5倍赔偿,并取消借阅资格一年。对多次故意破坏图书、污损图书者取消借阅资格的同时,在校期间禁止入馆。
3、发现图书可能遗失时,读者应积极寻找。图书遗失无处查找时,借阅人可自行购同种、同版图书,并须支付5元加工费;
4、遗失图书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同种、同版图书的,按以下标准处理:
(1)按实际价值的的5倍赔偿,另加5元加工费:
(2)遗失成套多卷本中的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当事人不得索取其它卷册;
(3)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第五条 入馆者的行为要求规范
严禁抢占阅览座位,严禁在馆内吸烟,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馆,如若引起事故和灾难,立即通报其所在学院及保卫处,按消防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2、报纸、期刊的损毁和遗失参照本办法执行。
3、全体读者应自觉遵守本办法及图书馆其他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图书馆的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