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馆须知
1.1 读者凭本⼈校园⼀卡通⼊馆,⼊馆时请主动刷卡。禁⽌使⽤他⼈卡⼊馆,未带卡读者请到流通台说明情况,经允许后⽅可⼊馆。读者离馆时请⾛⻔禁通道,禁⽌强⾏跨越围栏。
1.2 图书馆为重点防⽕单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馆;严禁在馆区内吸烟和使⽤明⽕,严禁使⽤⼤功率电器、电加热器等;严禁携带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电器设备⼊馆充电。
1.3 馆内所有期刊、报刊仅供馆内阅读,均不外借。
1.4 爱护图书馆的⽂献资源和公共设施。禁⽌涂抹、撕毁、刻画、污损⽂献书籍,禁⽌私藏、偷盗书籍。
1.5 保持馆内安静、严禁⼤声喧哗。不得在馆内追逐、闲聊、吹⼝哨、打闹,阅览区域内须将⼿机、电脑等设备调⾄静⾳状态。
1.6 注意仪容、仪表,穿拖鞋、背⼼、裤衩等不得⼊馆。公共场所,保持举⽌⽂明,礼貌得体。
1.7 已借阅图书请勿带⼊馆内,防⽌触发监测仪报警。
1.8 读者随身携带的书包、私⼈物品请⾃⼰妥善保管,不得⽤书包等物品恶意占⽤阅览室座位,离开图书馆时请随身带⾛⾃⼰的物品,进出馆时遭遇检测器报警,须配合检查。
1.9 尊重⼯作⼈员,⾃觉遵守本馆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名⽂明的读者。
1.10 以上⾏为规范适⽤于图书馆内所有区域。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破坏正常借阅(阅览)秩序者,⼯作⼈员或受影响读者有权进⾏制⽌;对态度恶劣、故意扰乱图书馆秩序或情节严重者,将通知所在院系,并移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2.校园⼀卡通借阅管理办法
2.1校园⼀卡通使⽤说明
2.1.1 校园⼀卡通是读者进⼊图书馆的有效证件,其功能包括进⼊图书馆、阅览室、⾃习室,外借图书,登录查询系统等。
2.1.2 校园⼀卡通的学号或者⼯号作为读者登录图书馆书⽬检索系统(OPAC)的账号。读者在图书馆产⽣的借阅、归还、违章等信息均记录与该读者账户中。
2.1.3 利⽤⼀卡通账号进⾏登录(身份验证)后,⽅可在图书馆借阅信息栏⽬中查到本⼈书刊借阅情况,进⾏⽹上预约、⽹上续借、⽹上挂失和修改帐户信息等操作。
2.1.4 读者需持校园⼀卡通进⼊图书馆。此证只限本⼈使⽤,不得转借他⼈,冒⽤他⼈证件,⼀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
2.2借阅权限的开通
2.2.1 凡我校正式教职⼯、离退休教职⼯;在学校教务处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等均可获得借阅权限。
2.3证件丢失规定
2.3.1 校园⼀卡通丢失后应尽快办理挂失和补办⼿续。
2.3.2 在校园⼀卡通补办期间,师⽣可凭学⽣证或⼯作证在图书馆各阅览室阅览书刊,图书馆不提供外借服务。
2.3.3 读者的借阅情况以电⼦借阅记录为准。因丢失校园⼀卡通产⽣的损失,由该校园⼀卡通持有者负责。
2.3.4 补办规定参⻅“校园⼀卡通系统”运⾏管理实施细则。
2.4离校
2.4.1 凡本校读者离校(学⽣毕业、结业、转学、退学、延期、出国)以及教职⼯离校等,或校外读者退证,须到图书馆读者服务中⼼办理离校⼿续。
附件:毕业⽣办理离馆⼿续安排
2.4.2 读者办理离校⼿续前必须还清所借全部图书并处理完毕各种违章事宜。
2.4.3 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离校⼿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负责追回图书或照章赔偿。
3.报刊阅览室管理规定
3.1 服务项⽬
报刊阅览室为开架阅览室,负责报刊的管理,可为读者提供报纸和期刊供室内阅览。
3.2 阅览规则
读者在报刊阅览室进⾏借阅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进⼊报刊阅览室请勿携带⼩吃、饮料等⻝品。读者每次可从刊架上取2册期刊、或1种报纸阅览,阅毕请放回原报刊架或阅览桌上。
(2)报刊阅览室的报刊不外借;如需复印,应征得⽼师的同意、办理相关⼿续后⽅可复印,每次限2册,1⼩时之内归还,闭馆前1⼩时不办理外借复印⼿续。
(3)阅览室内的计算机免费供读者学习使⽤。
(4)读者应爱护报刊,如有撕划、损毁、涂抹报刊的,按每⻚0.2—2元定损赔付;损坏严重者,按遗失报刊处理。
(5)遗失报刊者,区别不同情况赔付:当年出版的报刊,丢失⼀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付,过刊按出版时间计算,参照图书的赔款倍率计赔(即1990年以后出版的报刊按3倍赔付,1985年⾄1989年出版的报刊按5倍赔付,1985年以前出版的报刊按10倍赔付。特藏报刊价格另定。)。
(6)本阅览室的报刊原件不予外借,未办理复印⼿续,请勿携出室外。偷窃报刊者,图书馆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停⽌其借阅权1个⽉⾄1学期;交学校学⽣处、保卫处处理。
4.图书馆⾃习室管理规则
(1) 图书馆⾃习室是图书馆为本馆读者学习提供的公共场所,读者凭校园⼀卡通⽅可⼊内使⽤。
(2) ⾃习室开放时间为周⼀⾄周⽇,每天07:30—22:00,法定节假⽇按学校规定执⾏。
(3) 读者应保持⾃习室内安静,不得在室内喧哗或朗读,将⼿机调⾄震动,室内勿拨打接听电话。
(4) 严禁在⾃习室内吸烟、⽤⽕。如遇紧急情况,听从⼯作⼈员安排。
(5) 保持⾃习室内清洁卫⽣,勿在⾃习室内进餐、吃零⻝,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严禁在桌⾯乱涂乱刻。
(6) 维护⾃习室内秩序,严禁抢占⾃习座位。读者应看管好个⼈财物,离开图书馆或离开⾃习室时应将个⼈物品携带出⾃习室。
(7) 每天闭馆后,图书馆⼯作⼈员对⾃习室进⾏清理,对读者遗留物品不负责保管。
5.图书馆研究室使⽤规定
研究室主要为我校师⽣进⾏学术研究和团体竞赛提供优质的场地服务,⼀般的校内活动不宜占⽤研究室资源。⽬前,研究室全部设在图书馆五层,实现了研讨区与普通阅览区的相对分离,能够更好兼顾个⼈研读与团队讨论等不同类型的读者需求。
5.1 服务对象:
全校师⽣
5.2 开放区域:
五层课改研究室、⻢列研究室、教师阅览室
5.3 开放时间:
周一⾄周五9:00-11:00、14:30-17:00、18:00-21:00
6.图书馆违规管理制度
6.1 为了加强图书馆管理,指导读者正确地利⽤图书馆资源和切实履⾏义务,规范⼯作⼈员在处理违章事务中的⾏为,
特制定本规则。
6.2 窃书情况⼀经查实,当事⼈须作书⾯检查;处以图书原价3-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将注销当事⼈的借书权限,通报其所在院校并通报学⽣处。以下⾏为视为窃书:
6.2.1 未办理借阅⼿续私⾃将书刊携带出阅览室。
6.2.2 使⽤捡到或窃取的他⼈借书证借阅。
6.2.3 从窗户中往外扔图书;
6.2.4 破坏图书防盗装置等其他蓄意窃书⾏为。
6.3 凡未办理借阅⼿续,私⾃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者(以图书馆⻔禁系统处检测设备报警并经查实为准),均视为严重违章。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6.3.1 第⼀次私⾃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者,由⼯作⼈员对其进⾏严肃批评教育,责其作书⾯检查。
6.3.2 第⼆次再犯者,除本条款第(1)项中所述处理办法外,将同时上报其所在系通报批评。
6.3.3 第三次及多次累犯者,本馆⼀律视为窃书,将按本暂⾏办法“第⼆条”的规定严肃处理。
6.4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缴纳图书借阅超时费每册每⽇0.2元。
6.5 发现图书可能遗失时,读者应积极寻找。图书遗失⽆处查找时,读者可以⾃购同⼀品种、同⼀版次的图书(或经借书处管理⼈员同意后⽤新版图书)抵赔,并须⽀付5元加⼯费。6.6 遗失图书且在规定时间内⽆法赔偿同种、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的,按以下标准处理:
6.6.1 200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实际价值的2倍赔偿,另加5元加⼯费;
6.6.2 1999年前出版的图书,按实际价值的3-5倍赔偿,另加
5元加⼯费;
6.6.3 遗失成套多卷本中的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当事⼈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6.6.4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6.5 读者遗失借书证后,应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续。重新补办的借书证使⽤前应先到图书馆办理注册⼿续,之后⽅可使⽤。读者挂失前被借出的图书其责任由借书证遗失者承担。
6.6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款2-1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赔偿。若不影响使⽤且本⼈能主动修复的,经教育后可免予处罚。
6.7 对割⻚、撕扯图书条码和磁条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个⽉)⽆法赔偿原书,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的2-5倍赔偿。
6.8 对以下违章且不服从管理者,将冻结其借阅权限30天,并记录违章⼀次,再犯者,将冻结其借阅权限60天,并通报其所在系。
6.8.1 抢占阅览座位,不听劝告。
6.8.2在馆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6.8.3乱扔图书,不按规定取书和肆意弄乱书架。
6.8.4违反“⼊馆须知”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