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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2024-04-03

人力资源处处长、副处长各一位,主要负责学校人力资源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

人力资源处设人力资源中心和教师教育发展中心。

一、人力资源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各项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事管理工作流程;

(2)制定人才招聘、培养计划,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着力高层次人才的选聘;

(3)负责全校岗位设置以及管理岗位的选聘,做好干部培养、管理及校内干部竞聘工作;

(4)负责银龄教师及外聘教师的引进和管理工作;

(5)组织执行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

(6)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和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国高校教师信息系统的录入、更新、管理工作;

(8)负责教职工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岗位调整调动、入职及离职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10)负责全校教职工薪酬绩效的发放工作;

(11)负责全校教职工社保福利及公积金等相关工作;

二、教师教育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及管理,做好教师个人职业发展培训培养,部署学院师资建设工作;

(2)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和职级的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审、聘任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3)负责组织各类师资培训;

(4)着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全校教职工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建立师德师风档案,定期开展师德师风考核;

(5)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的管理工作;

(6)负责各级各类人才项目与荣誉奖励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7)负责“双师型”教师培养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