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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组织寒假前实验室安全大检查

2024-12-31



各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要求,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防范化解各类实验室安全风险,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在寒假前夕,教务处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用电线路是否安全可靠;

2.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遮挡、堵塞情况;

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灯具是否完好;

4.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否完好,使用维护台账是否记录完整;

5. 实验室门窗是否完好,防盗情况是否到位;

6. 寒假期间实验室是否继续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二、检查安排

1. 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1月5日)

请各学院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深入排查本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问题。对长期遗留问题,应作为常态化工作进行梳理与推进,排查制度漏洞,按章办事、边清边改、举一反三。

2. 检查阶段:(2025年1月6日)

教务处组织各学院教务助理,对实验室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要立行立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关停,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办公室备案。

集中检查时间:2025年1月6日上午九点。

集中地点:实验楼一层大厅 。

三、检查要求

1. 提高认识。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力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检查务必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不流形式、不留死角。

2. 确保实效。各学院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 寒假期间原则上实验室不开放,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部门领导批准,使用责任人将《实验室假期使用申请表》(附件1)于2025年1月5日前交至工训楼204办公室。

4. 各学院本次检查自查报告于2025年1月5日交至工训楼204办公室,联系人:冀伦武,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箱:1139219240@qq.com。

附件1:实验室假期使用申请表

教务处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