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国家励志奖学金补充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助保函〔2024〕77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审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补充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安排如下:
一、奖励标准
从2024年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
二、参评条件
依据《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评审。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根据追加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尽快启动补充评审工作。第一批已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不再调整。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各学院应规范严谨地开展评审工作,落实好评审结果和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择优,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及时公示评审结果。(注:只公示学生姓名、年级、专业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应及时删除公示信息。公示期间要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学生和家长咨询,认真核实学生提出的质疑,注意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3、请各学院于11月8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参考《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
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