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升我校资助育人工作水平,鼓励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学生自立自强,依据《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勤工助学优秀先进个人测评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测评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选范围
1、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大二、大三、大四学生;
2、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学年内在岗,且在岗六个月及以上;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胜任勤工助学岗位职责,能积极主动参与勤工助学,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表现突出;
3、勤助工作期间出勤率达95%,无虚假签到等不诚信行为;
4、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课程,专业课成绩在本专业前三分之一,无违反校规校纪等不良行为;
5、道德品质优良,在该学年德育考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6、参评学年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且未因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工作失误;
三、评选程序
1、按照《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定细则》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评,并填写《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班主任、部门负责老师签字,无异议后交至学院学工助理处;
3、各学院对上交的同学进行整理汇总,并认真审核,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8日前将《2022-2023学年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汇总表》电子表以学院为单位发到kjx18334728935@163.com邮箱内,纸质表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后,交于学生发展处可老师。学生的《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各学院暂时保存,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4、学生发展处对各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直接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替补;
5、学生发展处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选结果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监督管理
1、参评学生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国家法律的,取消其学生资格,已经发放奖励的要予以追回。
2、各学院、各班班主任在组织评审、条件审核工作中被举报有徇私舞弊、把关不严、私分学生奖金等情况,一经查实,予以追究责任。学院组织本学院的班主任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具体工作,时间各学院自行安排,各学院负责解释、汇总、监督。
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学生发展处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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