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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听课制度

2024-09-18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增强教学交流与学习,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听课可以单人随时进行,也可以自由组合成听课小组进行听课。听课必须安排在课程结束考核前进行。

2.听课评价应从教学大纲与授课计划执行、教学进度教学信息量、教学方法、教学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3.听课一次是指至少完整听完教师一节授课的全部内容(45分钟)。

4.听课及评价必须做到客观公正,本着对教师负责、对学生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以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相互学习为目的。

5.院长和相关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3次。主要了解和掌握教学方面总体情况和各门课程存在的问题,了解学生对课程学习内容掌握程度、学习态度、课堂纪律、思想动态以及对课程学习的意见和建议,着重加强教风和学风的建设。

6.课程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3次。课程组负责人着重听本课程教师的课。主要检査和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教学大纲落实情况、教学计划与教学进度、教学方法改进以及教学活动组织等情况。

7.专职教师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2次。主要对所听课程的教学内容处理、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落实、教学环节把握、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

8.听课时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表》,客观填写评价、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听课表》交思政部汇总归档。

9.思政部将在每学期期末的适当时间开会总结并通报本学期的听课情况。

10.教师听课情况将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和学年考核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