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号)要求,决定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我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及辅导员
二、研修时间
2023年1月9日 - 2月10日
三、研修方式
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专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www.smartedu.cn)进入专题,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结束课程学习并完成测试后,可获得相应学时。完成专题学习,累计可获得不超过6学时的教师培训学时,并生成电子学习证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高校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
四、研修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和负责人,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教师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获得的学时,可凭电子学习证书记入教师培训学时。
(三)各单位要做好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员的组织、动员工作,督促教师参加学习,确保应培尽培。教育部会在后台每日监测培训数据并进行通报,人力资源与发展规划处每周会将教师研修的数据进行统计与公布,请各单位督促落实教师研修情况,并做好本单位研修工作总结,相关总结材料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发送至407933855@qq.com邮箱。
人力资源与发展规划处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