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内容
1、办理对象:我院在校生、毕业生
2、办理内容:出国(境)成绩单、毕业证明、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的英文翻译。
二、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参加我院组织的各类国际教育项目、并完成报名环节的学生,国际交流合作处向教务处、招就处提供项目学生名单,教务处集中开具中文成绩单、在读证明并加盖公章;招就处核实高考成绩,国际交流合作处免费为其翻译,并相应加盖教务处、招就处公章。
境外院校为参加出国项目的我院学生颁发证书需开具成绩单时,由国际交流合作处通知教务处后,教务处协助办理中文成绩单。
2、自行联系出国留学的学生,包括在校生及毕业生,需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具翻译件审核意见时,请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陈述、或推荐信以及个人简历;
2)外语语言成绩(如英语TOFEL IBT或IELTS或GRE,以及韩语TOPIK或日语JLPT等);
3)校外中介机构合同及境外院校申请表;
4)申请费及存款证明;
5)成绩单原件、以及翻译件电子稿(翻译件模板从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上下载);
6)在读证明原件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翻译件电子稿(翻译件模板从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上下载);
教务处以及学校档案馆出具中文成绩单、在读证明、中文学位证明,国际交流合作处核各项英文翻译件并复印留档,向教务处、院长办公室出具中英文内容一致的确认说明,学生可凭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意见到教务处或院长办公室盖与中文原件一致的公章。
三、其他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教务处的现有规定执行,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出国出境学生办理各类学习证明翻译件的规定
一、办理对象、内容
1、办理对象:我院在校生、毕业生
2、办理内容:出国(境)成绩单、毕业证明、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的英文翻译。
二、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参加我院组织的各类国际教育项目、并完成报名环节的学生,国际交流合作处向教务处、招就处提供项目学生名单,教务处集中开具中文成绩单、在读证明并加盖公章;招就处核实高考成绩,国际交流合作处免费为其翻译,并相应加盖教务处、招就处公章。
境外院校为参加出国项目的我院学生颁发证书需开具成绩单时,由国际交流合作处通知教务处后,教务处协助办理中文成绩单。
2、自行联系出国留学的学生,包括在校生及毕业生,需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具翻译件审核意见时,请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陈述、或推荐信以及个人简历;
2)外语语言成绩(如英语TOFEL IBT或IELTS或GRE,以及韩语TOPIK或日语JLPT等);
3)校外中介机构合同及境外院校申请表;
4)申请费及存款证明;
5)成绩单原件、以及翻译件电子稿(翻译件模板从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上下载);
6)在读证明原件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翻译件电子稿(翻译件模板从国际交流合作处网站上下载);
教务处以及学校档案馆出具中文成绩单、在读证明、中文学位证明,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各项英文翻译件并复印留档,向教务处、院长办公室出具中英文内容一致的确认说明,学生可凭国际处审核意见到教务处或院长办公室盖与中文原件一致的公章。
三、其他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教务处的现有规定执行,本规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