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处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随着我院事业的不断发展,我院对外交流与合作逐渐增多,为使我院国际教育工作规范化,鼓励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教育工作管理,提升对外工作的质量,树立良好对外交流形象,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实行统一领导,严格归口管理制度
1、国际交流合作处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原则,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贯彻党中央制定的统一的对外政策,服从我省对外工作的总体部署,由学院院长领导,学院副院长分管。
2、国际交流合作处是山西晋中理工学院外事职能部门和工作机构,是执行外事政策和处理涉外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条 国际处工作总原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外事无小事:在外事工作中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保证万无一失。若出现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逐级请示,并书面上报;
3、内外有别:外事工作尺度坚持内外有别;
4、外事授权有限:办事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和制度,没有自由发挥的空间;
5、及时请示汇报: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先电话汇报,然后递交文字材料,报告处理结果。
第三条 外事工作的主要事项:
1、聘请长期外专外教
2、邀请短期外国专家来访工作
3、办理教职工出国考察、访问
4、学生国际交流
5、中外合作办学
6、选派人员出国研究、讲学、研修、出席境外学术会议等
第四条 外事工作的备案报告:每年年终须向院领导递交外事工作的年度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年度聘请外教自查报告。
第五条 外事信息沟通机制:与省教育厅、省外国专家局、市公安局、省外侨办等上级政府部门建立长效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各部门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在我院的工作、生活信息。
第六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应按照专人专办原则,将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外国专家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据上级指示果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汇报。
第七条 外事人员守则
1、维护国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
2、严格遵守外事工作总原则,按规定、政策办事。
3、严守国家机密,对自己的工作要保密,以防与外教或其他单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4、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务要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5、对外教的管理,要从教学、生活、人事、娱乐等方面着手,做到宽严得当,充分沟通,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卑不亢。
6、对外教的聘用,要明任务、严要求、勤指导,要按需聘请,宁缺勿滥。
7、凡事以外教的安全为前提办理,保证其在华的权益不受侵犯。
8、帮助外籍教师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9、外事人员应穿戴整洁、妆扮适宜。男士不留长发、不烫发、不染非黑色头发、不蓄须;女士不化浓妆,不穿超短裙。
10、外事接待中,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礼相待,说话得体、大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和学校机密,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将依据国家外事工作现行法律法规适时调整。并于发布之日起执行。